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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 有害污染物 (ROHS)


 RoHS指令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2002/95/EC,简称RoHS)。该标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

        
        RoHS指令自正式实施以来,法规本身的修订工作一直在管制限用物质、管控产品范围以及豁免条款等方面不断进展。秉承几方面的动向,欧洲议会于2010年11月通过了RoHS修订提案,即2011/65/EU(RoHS2.0),要求成员国在2013年1月2日前转化为本国法律,并于从2013年1月3日起正式实施。CCQS UK LTD.作为欧盟成员国正式授权的NB机构,可以直接针对RoHS2.0指令进行技术终审并签发RoHS证书。与RoHS1.0相比,RoHS2.0的主要变化包括:
(1)产品范围
管控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2002/95/EC豁免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以及线缆和其它零部件。
(2)禁止的物质
暂时未增加新的管控物质,但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三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和DBP)列入优先管控名单。当优先管控物质列表中列出的物质因应用于电子电气设备而引起环境关注时,需要进行评估。
(3)增加定义从而强调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取消原指令中生产者的定义,增加了制造商,经销商和进口商的定义,并对不同主体的符合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监管范围从生产领域扩展至整个产品供应链。
 (4)将CE标志引入RoHS
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时除了确保产品符合限用物质的要求外,还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出具CE符合性声明并引入CE标志的要求等。换言之,产品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符合RoHS规范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至此,CE标志所有管辖下的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要求。
(5)豁免机制
采纳了大名数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产品提出了20项新豁免条款。
(6)增加了市场监督的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上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欧盟RoHS指令的出台客观上形成了一个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绿色壁垒”,促使各国积极应对,并着手考虑自己国内的污染控制问题。我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面对日趋严格的国际形势以及国内行业节能减排的实际需求,工业与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管理部门于2006年出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进行管控,即中国版RoHS(C-RoHS)。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的污染控制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第一步,从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产品的环保信息,包括所含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第二步,把需要重点监管的产品放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些产品必须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
        2010年,工信部联合质检总局等部委开展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将管理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进一步扩大为电子电气产品,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我国还完成了关于限量要求、检测方法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工作,有害物质污染控制管理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为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认监委计划对电子信息产品实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因此会同工信部在2010年5月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表示,对该类产品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的原则,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1年8月25日,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并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和《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标志着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工作正式启动。为了顺利开展认证工作,维持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国家认监委公开向社会召集,优选具有丰富检测经验和良好检测能力的实验室。2012年7月,包括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内的二十家检测机构成功入选。这些实验室不但检测能力强,而且具有良好的检测客户资源和市场影响力,尤其重要的是检测数据可靠度高。CCQS携手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客户RoHS产品检测和认证提供优质服务。   

        在公布的首批自愿性认证目录中,包含计算机、电视机、电话等6类整机产品,鼠标器、键盘、电源、遥控器、打印头等29个组件产品,电容器、电阻器、开关、插座、耳机、光纤光缆等83个部件及元器件产品,以及绝缘板、油墨、阻燃剂、电解液、复合材料等39个材料产品。随着下一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冰箱、空调、洗衣机等电器产品将在考虑之列。对于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向认证机构申请国推认证,对于认证目录外的产品则可申请各认证机构的标志认证。国家将对获得国推认证的产品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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